【高考政治选三】运用辩证思维方法-今日讯
来源:哔哩哔哩    时间:2023-05-28 16:11:36

第八课  把握辩证分合

8.1 辩证思维的含义与特征

(一)辩证思维的含义

1.形而上学思维方式P73-2


(相关资料图)

(1)含义:认为事物是一成不变的,事物之间的界限都是绝对分明和固定不变的,并把这种看法变成一种世界观、方法论,就是形而上学思维。(孤立、静止、片面)

(2)弊端:完全切断事物及其各个部分、各种性质之间的联系,就不能正确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貌。(容易导致认知偏差)

2、辩证思维方式

(1) 必要性:

认识应该反映客观事物变化发展的规律。事物以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相结合的方式存在,由多要素构成,有多层次、多方面的属性。我们认识事物,不仅要分别认识事物的各个局部、各种层次、各个阶段以及个别属性,而且要着眼于事物的整体及其发展趋势。P73-3

⑵含义:就是用联系、发展、全面的观点看待事物和思考问题,其实质和核心是运用矛盾分析方法,在对立统一中把握事物.

提示:辩证思维以辩证法为基础。

(3)辩证思维的发展历程: 由自发走向自觉(P74第一段)

(二) 辩证思维的特征

1.整体性-侧重于联系

(1)含义:辩证思维用全面的观点看问题,将认识对象的各个要素、各种联系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在头脑中再现出来,并从整体角度去思考如何解决问题。

(2)基础:任何认识对象都是由它的各个要素、各种联系构成的有机整体。

(3)作用:

能够科学地处理“此”与“彼”的关系。(不同事物之间)

能够科学地处理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(同一事物内部)

整体是有层次之分

2.动态性——侧重于矛盾、发展

(1)必要性:客观事物是变化发展的,人们的思维要正确地反映事物实际存在的过程,就必须以动态的方式去思考认识对象。

(2)含义: 就是用变化发展的观点看问题,用矛盾运动的观点看问题。

(3)要求: 我们不仅要考察事物的现状和历史,而且要想到事物的未来。

(4)作用:动态性的辩证思维能够科学地把握事物的发生、发展过程。事物内部矛盾的对立统一规定着事物发展方向。我们只有用动态性的辩证思维看问题,才能把握事物变化发展的规律。

3.辩证思维的对立统一关系

辩证思维强调整体性,但不排斥局部的独立性;

辩证思维强调动态性,但不排斥相对的静态性。

辩证思维在整体性与独立性、动态性与静态性的对立统一中把握事物。

4.辩证思维与诡辩论的区分

辩证思维用实践的观点看问题

诡辩论:经不起实践的检验

5.意义:学会辩证思维,我们就能对事物看得全、看得深、看得远、看得活、看得真。辩证思维会使我们充满智慧。

8.2 分析与综合及其辩证关系

一、分析与综合的含义

1、分析思维

(1)必要性(P76):

复杂多样的客观事物是以有机整体的方式存在和发展的。为了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,人们需要把认识对象的各个部分、要素暂时地分割开来,把被考察的部分、要素从对象整体中抽取出来。只有这样才能逐步“解剖”认识对象。

(2)含义(P76):整体→部分

分析就是把认识对象分解为各个部分、各个要素、各个层次,或者把认识对象的复杂的发展过程分解为若干阶段,分别加以认识的一种思维方法。

【注意】人们运用分析方法的目的是认识事物的整体,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。

(3)分析的常用方法—在科学研究中(P77):

---定性分析法、定量分析法、功能分析法、因果分析法等

定性分析:确定研究对象是否具有某种性质或某种成分的分析,主要解决“有没有”“是不是”的问题。

定量分析:确定研究对象在某个方面的量“有多少”的分析。

功能分析:确定研究对象是否具有某些功能或具有哪些功能的分析, 主要解决研究对象“有什么作用”的问题。

因果分析:  确定引起某一现象发生或变化原因的分析,主要解决研究对象“为什么”的问题。

(4)分析的常用方法——在社会生活中

①人们需要对社会的基本矛盾、主要矛盾进行科学的分析。P77-1

(矛盾分析法) 

②辩证唯物主义阐明了事物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、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关系、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关系,有利于人们在实践中抓住重点问题,认清事物性质。

这是最高层次、最具概括性的分析。

(5)分析的优缺点(P77)

优点——精确

分析方法将注意力集中在问题的“点”上,力图把具体的“点”认识透彻,其优点是精确。

缺点——片面认识

如果认识只局限在问题的“点”上,就难免产生“只见树木,不见森林”的片面认识。如“管中窥豹”

综合思维必要性及含义

(1)必要性: 要形成对事物整体的认识,必须把通过分析得到的对事物的各个部分、各个要素、各个层次,以及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若干阶段的认识,按照对象所固有的联系重新组合起来,这就需要运用综合方法。

(2)含义:综合是一种把认识对象的各个部分、各个要素、各个层次和不同发展阶段,按照其固有的联系联结和统一起来进行考察的思维方法。

综合思维的特点及要求

(1)优点:综合方法的注意力主要放在各部分之间的联系上。整体性是综合方法的重要特征。

(2)局限性:任何一次综合的结果都只是对认识对象相对完整的认识,只是对现实原型的近似描述。

(3)要求:只有将分析与综合辩证地统一起来,才能全面而又深刻地把握认识对象。

二、分析与综合的辩证关系

1、分析与综合的辩证关系:

①分析是综合的基础,综合是分析的先导;

②分析为综合做准备,而综合的结果又指导人们继续对事物进行新的分析。

③在辩证思维中,分析与综合是方向相反却相辅相成的对立统一的关系。

2、实质:(哲学基础)

辩证的分析与综合是客观事物的矛盾在思维中的反映。

辩证的分析与综合方法是矛盾分析法的体现。

3、如何正确地运用分析与综合方法:

辩证地理解和运用分析与综合方法,要在分析的基础上揭示事物的整体,在综合得到的整体中指导分析。我们要学会在分析与综合的对立统一中,推动认识不断地由低级向高级发展。

第九课   理解质量互变

9.1    认识质量互变规律

一、质量互变规律的含义

1、任何事物都是质与量的统一体

1)、质:

(1)内涵:质是一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他事物的内部固有的规定性。

(2)意义:此物之所以为此物,并区别于他物,就是由于它具有自身的质的规定性,一旦丧失了自己固有的质的规定性,它就不是原来的此物而变成了他物。

【知识拓展】认识事物的质,是人们认识事物的基础。

(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正确认识事物的基础。)

2.量:

(1)含义:

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、程度、速度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,以及事物构成因素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方式。(系统优化)

(2)量的规定性:

①量的规定性不同于质的规定性,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增减并不影响某物之为某物。(他还是他)

②量总是一定事物的量,离开具体事物的“纯粹”的量,只存在于思维的抽象中。

2. 事物变化发展的两种基本状态:量变和质变

(1)量变:量的变化(渐进的、不显著的变化;A事物仍是A事物)

(2)质变:质的变化(根本的、显著的变化;A事物变为B事物)

◆区分量变与质变的标志:

事物的变化是发生在度的范围之内, 还是超出度的范围。

3、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:

(1)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前提。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有一个量的积累过程,没有量的积累,质变就不会发生。

(2)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。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,质变体现并保存量变的成果,并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。

(3)事物的矛盾运动表现为量变与质变及其相互转化。量变与质变是相互依存、相互贯通的,量变引起质变,在新质的基础上,事物又开始新的量变,如此交替循环,构成了事物的发展过程。

遵循质量互变规律

1.质量互变规律的要求

客观事物的质量互变规律要求我们,以统一性的观念正确把握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量变与质变、渐进性与飞跃性、连续性与间断性的关系。

2. 连续性与间断性的关系        

(1)区别(含义不同)

连续性:事物只是在量上发生了变化,表现在现实中就是这一事物还是它自身,是事物发展中的渐进性过程。(量变)

间断性:事物在质上发生了变化,是从旧质到新质的飞跃,是渐进性过程的中断,或连续性的间断。(实质:这个过程不是事物停止了发展,而是打破旧的质的规定性而代之以新的质的规定性,表现在现实中就是出现了新事物。)(质变)

(2)联系①渐进性与飞跃性、连续性与间断性相互区别又相互包含;

②渐进性与连续性的每一步进展都是对自己的破坏,都在走向自己的反面,即飞跃性与间断性。

③正是因为有渐进性与连续性的积累,才产生了飞跃性与间断性,所以,飞跃性与间断性包含着渐进性与连续性。

适度的含义

1、事物质与量的统一体现在“度”中:

(1)度:是一事物保持自身质的稳定性的量的限度。

在度的范围内,质与量相互结合、相互规定。当量的变化达到或超出定量限度时,事物就开始发生质的转化。

(2)关节点、临界点:

任何度的两端都存在着关节点或临界点,度是关节点范围内的幅度。关节点是事物量变达到的极限,是引起质变的节点。

2.什么是适度?为什么要遵循适度原则?

(1)适度:就是适当的程度。(含义)

(2)地位:事物的变化是发生在度的范围之内还是超出度的范围,这是区分量变与质变的根本标志。

(3)遵循适度原则的原因:在度的范围之内,事物的质保持不变,质规定着量的运动范围和变化幅度;超出这个范围,事物的质就发生变化,质与量的统一就会破裂。

掌握适度原则

1、适度原则的必要性

为了保持我们所需要的事物特定的质,应当把事物的变化控制在度的范围内,防止过犹不及。

2、适度原则的含义

从思维方式上说,适度原则就是要在“度”的范围内寻求和把握事物发展的适当程度的原则。适当就是幅度“得当”,而不是“失当”。

3、如何遵循适度原则

(1)把握分寸,防止过犹不及:

适度原则要求我们在思考和处理问题时把握好“分寸”,不犯极端化错误

(2)积极地认识和推动事物发展到最佳的状态:

遵循适度原则,并不只是被动地适应事物的存在状态,而是包含着积极地认识和推动事物发展到最佳的状态。适度思维是“得中”而处之的思维。“得中”是把持有度,合适且正好,不是凡事都采取折中主义的消极的思维方式。

(3)积极创造条件,促成事物质变:

①要改变我们不需要的事物的特定的质,就应当积极创造条件,促进事物量的变化,并使其向度的边缘不断发展,使该物转化为他物。

②量变已达到一定程度时,我们要积极促成事物的质变,使其达到我们所期望的存在状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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